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是由七达网为您提供的,该Word模板的后缀名为.doc,在本站可以免费下载使用,您还可以使用Word对该模板进行修改和设置成为自己所需的样式。
申请对象
根据《意见》规定,《细则》明确: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住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该规定表明,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二是他处无住房;三是未申请住房保障的;四是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子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上述三类申请对象在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继承人、共有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细则没规定实际操作中规定的。
2.公房承租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的,不需要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5)离异单身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他处无房,在离婚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6)曾有房屋(含福利分房)产权登记记录,转让房屋已满5年方可提出申请。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特别需要强调的准入条件是:被征收房屋关系人必须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户口要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征收范围并居住在此,进行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后方可申请;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除被居住的征收房屋外曾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或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离异判对方,现确实无房的,必须要年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
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没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区别。被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享受5万或8万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产权及交易
(一)通过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棚改补贴安置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用于购买本套房屋按揭之外的商业抵押。
(二)房屋上市交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再取得其他房屋时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也可以在全额退缴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三)持《补贴凭证》所购的房屋,如遇再次征收时需全额退缴补贴款项。
系统录入
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应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参照原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系统进行操作。原来申请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单》、《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或《廉租住房准入资格单》的申请对象,由申请人本人把《资格单》原件放至此次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料内,区住房保障局先办理异动,在市局系统里对申请对象的原申请信息进行注销后,方可录入新的棚改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
其他
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须退回政府补贴的经适房货币补贴款项后,方可按私有房屋征收人的条件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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