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发票登记表是由七达网为您提供的,该Excel模板的后缀名为.xls,在本站可以免费下载使用,您还可以使用Excel对该模板进行修改和设置成为自己所需的样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实施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
(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
办理程序
(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票样;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税务机关;
(3)省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4)实施机关将上级机关决定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普通发票票样。
申请要求
企业要想申请冠名发票,可以注意以下规定:
(1)规范冠名发票使用范围。除具有全省范围的电力、烟草、自来水、燃气等行业可继续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外,严格控制企业冠名发票印制。
(2)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满足: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等四项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一律不许可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使用冠名发票纳税人数据报送内容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税控发票报送数据的内容执行。
(3)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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